关闭

举报

  • 提交
    首页 > 商家企业 > 正文
    购物车
    0

    商丘睢阳区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

    信息发布者:ldf0370
    2016-12-28 15:52:10   转载

     

    核心提示:为落实中央绿色发展战略、优化全区畜禽养殖业结构和布局、从源头上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日前,睢阳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并加快搬迁或关闭禁养区内现有养殖场,真正实现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为落实中央绿色发展战略、优化全区畜禽养殖业结构和布局、从源头上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日前,睢阳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并加快搬迁或关闭禁养区内现有养殖场,真正实现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畜禽养殖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畜禽养殖中产生的污水、粪便、恶臭等污染不容忽视,尤其是畜禽粪便等排泄物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氨、氮、磷、悬浮物及致病菌等,是影响生态环境的一大难题。”睢阳区区长栗朝举告诉记者,目前,睢阳区大部分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措施相对落后,对全市生态环境造成了直接或间接的危害。此次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就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为目标,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环境保护。     禁养区范围为:风景名胜区、文物历史遗迹保护区,具体划分界限以商丘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旅游部门关于对旅游区和文物历史遗迹保护区(控制地带)周边界限界定为准;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包括城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各乡(镇、办事处)集中供给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城区、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养老院和敬老院等环境敏感点及其周边500米范围内区域;工业用地,包括工业聚集区、食品工业园区及其他列入远景规划的工业用地区域;重要地表水体环境功能区,包括睢阳区境内的古宋河、大沙河、杨大河、周商运河等河道及其两侧500米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在禁养区内,将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现有畜禽养殖场在2017年年底之前全部关停或搬迁。     限养区范围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历史遗迹保护区等区域设定的禁养区外延500米范围内;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交通干线两侧500米区域;禁养区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向500—1000米范围内区域;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需要,应当限制畜禽养殖的其他区域;现状环境质量已经无法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应当限制养殖总量的区域。     限养区内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总量,原则上不再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现有存在环境问题的养殖场实行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于经治理仍不达标的,将依法关停或搬迁。 
    打赏捐赠
    0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村网通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