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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清洁城市控制扬尘污染行动

    信息发布者:ldf0370
    2016-12-27 16:05:28   转载

     

    局属各分包科室(单位)、市管各施工单位:

    按照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清洁城市控制扬尘污染行动的紧急通知》(豫气攻坚[2016]5号)部署,现将立即开展建筑工地清洁城市控制扬尘污染行动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突出抓好建筑工地的保洁和控尘,大幅消减扬尘污染产生量,最大限度降低建筑施工活动对大气质量的影响,为完成全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清扫污染污行动):1118-20日;

    第二阶段(控制扬尘污染行动):1121-24日。

    三、主要措施

    第一阶段:建筑工地清扫污染物行动措施

    (一)建筑施工单位全部停止土石方作业。

    (二)工地内部积尘清理。施工单位对自己所属施工范围内所有硬化措施、外架外网、机械设备上的积尘进行全面冲洗。对建筑围挡进行修补、清洗,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2m,确保整个施工区域与外界充分隔离。

    (三)建筑垃圾清理整治。施工单位对自身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进行收集、清理、整治,严格做好苫盖及定时喷淋抑尘工作,不允许外运。

    (四)出入车辆严格冲洗。行动期间,所有进入工地的车辆严格执行冲洗措施,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对停放在工地内部的车辆也应进行全面清洗。

    (五)加强工地日常保洁。安排保洁工作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的道路、工地门口进行及时的清洗保洁。

    第二阶段:控制扬尘污染行动措施

    (一)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市管建筑工地全部停止施工作业,并做好保洁工作。

    (二)建筑垃圾清理整治。对自己所属施工单位的建筑垃圾及时收集、整顿,不能外运并做好苫盖及喷淋工作。

    (三)出入车辆严格冲洗。停工期间所有出入工地的车辆严格冲洗,确保不带泥尘上路。

    (四)加强工地日常保洁。安排保洁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的道路、工地门口进行及时清洗保洁。

    (五)固体物料苫盖。对全部水泥、石灰等易产生尘埃的散体物料堆场必须进行封闭式管理,不允许露体堆放,裸露土方、砂石进行可靠围挡,并使用密闭式防尘网苫盖,交缝处双层苫盖,配备自动喷淋装置或洒水等设施,每日进行定时洒水,不得出现抛、洒、起风扬尘等现象。

    (六)局属各分包科室(单位)要制定守点人员值班表,对停工工地进行驻守监管,将停工落到实处。

    (七)加强夜查,防止建筑工地违反禁令,偷干偷排。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清洁城市控制扬尘污染行动是省委、省政府根据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做出的重大部署,局属各分包科室(单位)、市管各施工单位一定要深刻领会、正确认识,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切实将清洁城市控制扬尘污染行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抓落实。局属各分包科室(单位)要在接到通知后,立即传达到分包的每个建筑工地,立即制定守点人员值班表,立即派出人员现场蹲守落实。局属各分包科室(单位)应当守点人员值班表于1118日下午530分前报局扬尘办(1317室)。

    市管各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组织人员按阶段开展卫生大清扫、大扫除和停工活动,车辆冲洗、喷淋等防尘措施一律启用,安排专人负责卫生保洁、降尘,坚决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严格督查。局扬尘办要组织专门力量,排班分片,对局属各分包科室(单位)及市管施工单位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落实清扫不力、停工不力的项目,一律顶格处罚。局纪检监察部门对指令传达不力、责任落实不力的科室(单位),启动问责程序,给予严肃追究。

     

     

     

     

                                                                                    2016年11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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